穎蔧老師請我協助佈達一份公文
以下是公文內容


 

一、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函告本校若需舉辦音樂性質公開性活動,依著作權法之公開演出權,請向該協會提出申請,方得合法使用之來函。

二、轉送本校各一級單位、附屬實驗高級中學、各二級教學單位及校慶、畢業典禮籌備委員會,請務必轉知所屬(轄)教職員生及社團配合「若非授課中之合理使用範圍,使用該會所管理之音樂著作人作品,並經年性舉辦公開性質之活動,如:舞會、校慶、比賽等,或邀請樂團現場演唱、彈奏、播放國內外音樂,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者付費原則,與該會聯絡取得合法授權,使得利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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